天缘知识 > 杂谈 > 正文

​“李鬼”还是双胞胎,分不清楚之露露

2026-01-23 11:04 来源:天缘知识 点击:

“李鬼”还是双胞胎,分不清楚之露露

曾几何时,偏居于河北东北部承德的一家食品厂凭借一段单品风靡全国,露露,已相当于植物蛋白饮品核桃露的代名词,甚至在部分北方区域,一些老人对于手拎着六个核桃、露露或相似产品的同一叫法都是“露露”,可见这个品牌有多么深入人心。

现在的承德露露始于于上世纪50年代创立的国企承德市食品厂,最开始主做罐头食品。资料显示,1974年,时任我国农垦部部长的王震将军视察承德市罐头食品厂,对陪同的罐头厂领导说,他曾在何香凝女士的家中喝过杏仁茶,浓郁的杏仁香味令他记忆深刻,罐头厂能否依托承德地区的山杏资源,开发杏仁饮料。将军离开后,工厂管理层决定投入人力、物力开发杏仁饮料。1975年,世界第一款杏仁露在承德诞生。经过多年发展,尤其是上世纪80、90年代市场经济放开后,露露逐渐走向全国。

1995年为了开拓南方市场,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合资成立露露南方,露露南方因此获得露露商标的使用权,此时的南方露露还被露露集团所控制。


1997年,露露迎来了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当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成为国内植物蛋白饮料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当年销售额就已经达到5.3亿元。上市后,一方面为公司发展募集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便于资本操作。

2006年万向系入主承德露露,但很长时间万向并未正式掌控公司,露露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王宝林仍然控制着承德露露董事会,导致商标纠纷愈演愈烈。

同年,承德露露以3.01亿元的价格买断了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及条形码等无形资产,并于2008年3月10日完成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成为“露露”商标等相关全部无形资产的合法持有人。

2007年,原承德露露董事长王宝林签署《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将露露商标授权给露露集团,商标使用期限为十年。


但在随着时间推进,管理层变更。2011年承德露露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2007年《企业名称许可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无效且立即终止履行。承德市双桥法院一审判决上述两份协议为无效协议。2012年,承德中院给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根据判决,露露产品及其相关的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全部无形资产,归属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而已更名为霖霖集团的原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近几年,承德露露开始对汕头露露,也就是90年代后期成立的南方露露以侵犯商标权诉讼。经过多轮次审判,依然没有最终盖棺认定。


前些年在市场上可以见到南方露露(汕头露露)生产的与承德露露外观相似的罐装产品在主流购物网站上已不见,现在的情况是承德露露依然是大单品,主销罐装杏仁露,而南方露露主销产品则是利乐包装的杏仁露,也许这也是双方长期争斗后所形成的一种默契。

承德露露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销售额仍未突破30亿元大关,2021年中财报显示,杏仁露品类几乎占据公司销售的全部,随着产品竞争多元化,大单品能走多远还是个疑问。也许某一天能看到南北露露携手共创杏仁露乃至植物蛋白产品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