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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晚会曝光“瘦身钢筋事件”的法律思考

2025-06-13 17:49 来源:天缘知识 点击:

3·15晚会曝光“瘦身钢筋事件”的法律思考

作者:曲婷婷律师

来源于:张其元团队

央视3·15晚会后,“瘦身钢筋”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

“瘦身钢筋事件“是指生产厂家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生产利润,将废弃钢筋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再次售卖,以次充好以“瘦身钢筋”代替合格钢筋用于工程建设,并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投放市场获取利润的现象。

以“瘦身钢筋”为主要建筑材料的建筑物具有巨大的安全隐患,不论是钢筋本身的延展性还是建筑构件的安全性都无法保证,一旦发生地震,建筑物抗震性、承重力急速下降、极易垮塌、越高的楼危害越严重,对建筑物中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人,有着严重的人身财产威胁。

而且,即便在工程施工阶段被发现使用“瘦身钢筋”为建材,房地产商及施工方被要求停工、接受处罚。按照目前的商品房预售等经营模式,处于房地产经济链末端的消费者们仍然面临财产损失危险,如:合同争议、侵权纠纷等。

此类“瘦身钢筋事件”并非第一次被曝光。2014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就曾曝光河南省南阳市在建楼盘使用瘦身钢筋施工事件。然而,即使有涉事楼盘被要求召回和加倍赔偿的前车之鉴,巨大的利益仍然让一些不良商家以身犯险,违规制作、买卖、使用“瘦身钢筋”,在这条黑色利益链中,生产厂家、知假买假的买受人、知假用假的施工方,无一不是推动者。

在法律层面,为从源头切断“瘦身钢筋产业链”,2017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了《质检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防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目前,我国法律从多个环节对“瘦身钢筋”进行了规制。对生产厂家而言,不但要面临行政处罚,而且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还将面临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严厉后果。而对于知假买假的买受人、知假用假的施工人,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认定有明确的要求,发现其违法、违规行为必定依法督办、严厉查处。

身为“瘦身钢筋事件”的危险直接承受人,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的地位。一旦遭遇此类事件,消费者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呢?

首先,房屋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流通性较弱、具有投资性质等特点。其次,通常情况下,消费指的是生活日常消费,不包括商品房等大宗的具有投资性质的财产。最后,对于商品房买卖有设置特别的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纠纷从其规定。因此,“瘦身钢筋事件”不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法。

那么,消费者遭遇“瘦身钢筋事件”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因此,遭遇“瘦身钢筋”事件,身陷商品房纠纷中的消费者,可以此为依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其元律师团队简介:张其元,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无讼平台认证律师。团队现有32名成员,其中执业律师25名,律师助理7名,以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非诉法律服务、公司及私人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为核心业务,累计办理案件超2000起,先后为北京同仁堂、北京起重运输机械涉及研究院、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北京动漫产业联盟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